债务承担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
常山刑事律师
2025-04-20
结论:
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不同。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,新债务人担责;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共担债务。
法律解析:
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,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,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新债务人可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,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转移,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而并存的债务承担,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内部无约定,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债务承担情况复杂,不同类型会带来不同法律后果。如果遇到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差异明显。免责债务承担中,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,新债务人取而代之,债权人仅能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,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,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,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
2.并存债务承担里,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,和原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,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无内部约定,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
3.建议债权人在债务承担时明确是哪种类型,签订详细书面协议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对于免责债务承担,要确保新债务人有足够偿债能力;对于并存债务承担,应在协议中约定好内部责任分担,降低自身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,新债务人取而代之。这意味着债权人的求偿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,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债权。例如,原本应向A主张还款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后,只能向新的债务人B主张。并且新债务人能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。
(2)对于从债务,通常会随主债务转移,但如果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,如具有人身属性的保证义务等,则不转移。
(3)并存的债务承担中,第三人加入债务后,债权人多了求偿选择,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内部责任分担无约定,二者需承担连带债务。
提醒:在进行债务承担时,无论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,当事人都要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,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,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应对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债权人而言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确认原债务人是否真正脱离债务关系,及时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;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,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原债务人或第三人追讨全部或部分债务。
(二)对于新债务人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可依法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
(三)对于第三人,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要明确与原债务人的内部关系,有约定按约定,无约定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,债务人转移债务的,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;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,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。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,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,适用债权转让、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承担分免责与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有别。
2.免责债务承担:原债务人退出,第三人成新债务人,债权人只能找新债务人讨债。新债务人能以原债务人的理由抗辩,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,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。
3.并存债务承担:第三人加入,和原债务人一起还债。债权人可让任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双方内部关系有约定按约定,没约定则连带。
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不同。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,新债务人担责;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共担债务。
法律解析:
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,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,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新债务人可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,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转移,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而并存的债务承担,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内部无约定,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债务承担情况复杂,不同类型会带来不同法律后果。如果遇到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差异明显。免责债务承担中,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,新债务人取而代之,债权人仅能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,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,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,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
2.并存债务承担里,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,和原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,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无内部约定,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
3.建议债权人在债务承担时明确是哪种类型,签订详细书面协议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对于免责债务承担,要确保新债务人有足够偿债能力;对于并存债务承担,应在协议中约定好内部责任分担,降低自身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,新债务人取而代之。这意味着债权人的求偿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,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债权。例如,原本应向A主张还款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后,只能向新的债务人B主张。并且新债务人能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。
(2)对于从债务,通常会随主债务转移,但如果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,如具有人身属性的保证义务等,则不转移。
(3)并存的债务承担中,第三人加入债务后,债权人多了求偿选择,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内部责任分担无约定,二者需承担连带债务。
提醒:在进行债务承担时,无论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,当事人都要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,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,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应对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债权人而言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确认原债务人是否真正脱离债务关系,及时向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;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,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原债务人或第三人追讨全部或部分债务。
(二)对于新债务人,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可依法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
(三)对于第三人,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要明确与原债务人的内部关系,有约定按约定,无约定则按连带债务处理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,债务人转移债务的,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;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,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。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,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,适用债权转让、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承担分免责与并存两种,法律效力有别。
2.免责债务承担:原债务人退出,第三人成新债务人,债权人只能找新债务人讨债。新债务人能以原债务人的理由抗辩,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,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。
3.并存债务承担:第三人加入,和原债务人一起还债。债权人可让任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。双方内部关系有约定按约定,没约定则连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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